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威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
威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机构与职责……………………………………5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5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6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6
3、监测预警……………………………………………9
3.1监测预报……………………………………………9
3.2预警的级别、发布途径……………………………10
3.3应急准备……………………………………………11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11
4、应急响应……………………………………………11
4.1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11
4.2信息报告……………………………………………12
4.3应急响应……………………………………………12
4.4现场处置……………………………………………14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4
4.6信息公布和报道……………………………………15
4.7应急终止或解除……………………………………15
5、恢复与重建…………………………………………16
5.1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16
5.2调查评估……………………………………………16
5.3征用补偿……………………………………………16
5.4灾害保险……………………………………………17
6、应急保障……………………………………………17
6.1通信与交通保障……………………………………17
6.2物质与装备保障……………………………………17
6.3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18
6.4资金保障……………………………………………18
7、预案管理……………………………………………18
7.1奖励与责任追究……………………………………18
7.2预案修订与完善……………………………………19
7.3发布实施日期………………………………………19
8、附录…………………………………………………19
8.1威信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19
8.2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23
8.3多种灾害预警………………………………………23
8.4名词术语……………………………………………2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昭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强化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气象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分管预测预报业务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经科局、卫生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公路管理段、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警大队、供电公司、运输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相应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气象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影响评估,为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引;开展气象灾害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政府物资储备的建议;积极争取和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安排各级学校适当停课或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灾后倒损民居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做好暴雨、干旱、冰冻等天气条件下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县气象局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住建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等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在城市危险路段、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
县交运局、运输公司: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及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修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县经科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有关知识的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
威信公路管理段:负责公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公路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的投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雷达监测网,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应急保障移动气象监测预报系统、乡镇级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牵头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1.3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各部门要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预警的级别、发布途径
3.2.1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3.2.2发布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类别、级别、内容等。
3.2.3发布途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发布的II级、I级气象灾害预警,由相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域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推进农村气象信息综合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应急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县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I级、II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III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
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造成的损失等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4.3应急响应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威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启动《威信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威信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启动《威信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威信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威信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启动《威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务、建设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县发改局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经科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文广旅、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人武部、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4.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信息公布和报道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关终止响应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买施
受灾地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并由县人民政府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告上级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
6.2物资与装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6.3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社区、村镇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6.4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达到《威信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威信县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相应救灾资金。
7、预案管理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
7.2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7.3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威信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8.1.1I级应急响应
暴雨:过去24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8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过去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II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2II级应急响应
暴雨:过去24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7个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5个乡镇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扩大,
冰冻:过去15天8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且主要交通干线中断,预计冰冻天气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III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3III级应急响应
暴雨:过去24小时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日雨量30毫米以上降雨,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大部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大部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7个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3个乡镇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未来24小时或短时临近预报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冰冻:过去10天6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且主要交通干线中断,预计冰冻天气持续或冰冻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IV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8.1.4IV级应急响应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有3个级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出现暴雨以上天气过程或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大部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已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或4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72小时降温≥12℃,且日最低气温低于0℃。
干旱:5个及已上乡镇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或短时临近预报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冰冻:过去5天4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交通主干线受影响,预计冰冻天气持续或冰冻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雾:预警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地区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其他:低温、高温、霜冻、雷电等各种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或已对群众生产生活较大影响的。
8.2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表
备注:预警标准涉及相关数据应以国家气象台站提供数据为准。
8.3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4名词术语
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
寒潮:极地或寒带的冷空气大规模地向中低纬地区的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大风: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会对农牧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及死亡的气象灾害。
冰冻: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其中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50米的为浓雾:水平能见度小于50米的为强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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