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规〔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施行时限已到,或者目标任务已完成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不适应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予以统一修改(见附件3)。
四、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识别标准,对5件文件(见附件4)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2.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3.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4.决定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5件)
(此件公开发布)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相关文件:《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