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昭通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云民事〔2019〕10号)要求,为加强生态保护、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现将我县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葬区范围
扎西镇:龙井社区、麒麟社区、鱼洞社区、海子社区、巷子社区、龙泉社区、龙溪社区、桂花社区、观音社区、石龙社区、田坝社区、石坎社区、院子社区、玉京山村、小坝村、庙坝村、扎岭村、干河村、长地村、墨黑村、龙里村、罗坭村、大山村、大河村、河口村;
双河乡:双河村;
水田镇:水田社区;
高田乡:高田村;
罗布镇:罗布社区;
旧城镇:旧城社区;
三桃乡:三桃村;
麟凤镇:麟凤社区;
长安镇:长安社区;
庙沟镇:庙沟社区。
除划定为火葬区的村社区外,其余村社区为土葬改革区。
二、火葬对象
(一)全县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属驻威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火葬区内的公民(包括非火葬区在火葬区范围内死亡的公民);
(三)享受丧葬费、抚恤待遇人员;
(四)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无名、无主及非正常死亡遗体。
(五)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族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对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10个少数民族患有鼠疫、霍乱、炭疽等传染病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对患有其他传染病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集中治丧区范围
龙井社区:盐井街、 老街、 盐井坝、马路坡、巷子头、扎西街、龙井、跃进门、中心、后街、上广场、下广场。
鱼洞社区:鱼洞、金融、朝阳、外贸、康乐、新源、希望、智慧。
海子社区:九龙路、长征路、英才苑、宏俊苑、才苑路、光明小区、金龙路、附二路、农行小区、电信小区、一号公馆、环城西路。
麒麟社区:文家沟、麒麟坳、仓头、寨门口、老木寨、滨河、扎西盛景、瑞祥、金锐、尚城、康居、龙洞沟。
龙泉社区:茶腊园、坝头、九龙、田坝头、兴威、香树坳、麒麟盛世、盛世年华、盛世新声、瑞麟花苑、瑞麟新府。
巷子社区:大地头、河坝、湾头。
龙溪社区:富溪、祥和、安定园、悦居园、平易园、和谐园、新居园、百善园。
小坝村:槐花、江西湾。
石龙社区:马蹄井、陈家坝、龙洞湾、楼板上、海营沟、新店子、冯郊、舒郊、大河坝、新房子、大房子、小扎溪、湾头、岩上、李家坡、大田头。
桂花社区:河边、山脚、瓦房、万家寨、汪家坡、瓦厂、龙洞、花渔洞、白甲田、一坝寨、堰塘、元胜店。
观音社区:大坪上、坳上、木厂、湾子。
田坝社区:河对门、大屋基、青杠脚、庙沟、白岩寨、三合头、大地头、青杠林、上河口、学堂头、田坝头、牛坡坎、渣窝寨、坪桥、湾头、黄金坳、海椒湾、米白湾、坡上、拱桥、合麻杠、徐家寨、营盘上、下寨、上寨、张家湾、水营头、吃口山、川洞、坪上。
干河村:子返坝、田坎上、石板沟。
石龙社区岩上、李家坡、大田头,桂花社区元胜店,田坝社区下寨、上寨、张家湾、水营头、吃口山、川洞、坪上,观音社区湾子等12个村(居)民小组为部分区域属集中治丧区域,具体区域以《威信县集中治丧区域范围图》划定区域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安葬方式。一是对火葬区死亡人员,除有国家特殊政策规定外,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应在公墓内安葬或在骨灰堂安放。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二是土葬改革区死亡人员,要严格实行节地安葬,鼓励火葬或生态安葬。单人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多人遗体合葬的,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用地2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9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
(二)文明节俭办丧。坚决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权益。集中治丧区域治丧活动要在威信县殡仪馆进行,其余区域治丧活动需向村(社区)进行报备,倡导和鼓励非集中治丧区域的治丧活动到指定的集中治丧场所开展。
(三)落实惠民政策。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除外),对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内)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予以减免。对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土葬改革区进行生态安葬和集中治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党员干部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除外)、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县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相关殡葬管理政策规定。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甚至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殡葬工作人员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六)本通告自2021年6月16日起执行。
(七)本通告由威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县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870-6124130
扎西镇办公室电话:0870—3190880
水田镇办公室电话:0870—6452559
双河乡办公室电话:0870—6451068
高田乡办公室电话:0870—6443018
罗布镇办公室电话:0870—3094299
旧城镇办公室电话:0870—3181996
三桃乡办公室电话:0870—3094091
麟凤镇办公室电话:0870—3190990
长安镇办公室电话:0870—6431099
庙沟镇办公室电话:0870—3181008
(此件公开发布)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