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政发〔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威信县殡葬惠民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威信县殡葬惠民政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昭通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昭发〔2016〕13号)和《威信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执行时间
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政策享受对象范围
(一)对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或安放的下列人员实行惠民殡葬政策。
1.2024年12月31日以前,在威信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人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除外)进行遗体火化且具有威信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威信县就读的非威信县户籍的学生;
3.驻威部队现役军人。
(二)在威信县境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名无主尸体、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等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县民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解决。
(三)县民政局审批的其他特殊对象。
三、惠民殡葬政策内容
威信县惠民殡葬政策由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集中治丧奖励政策、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和合葬墓迁移至公墓节地生态合葬奖励政策五部分内容组成。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
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是指在威信县境内产生的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冷藏)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
1、遗体接运费。是指使用普通殡仪服务车、中档轿车型殡仪车、高档轿车型殡仪车等往返接运遗体所产生的费用。此项服务使用合法殡仪服务机构殡葬专用车的,以普通型殡仪车接运费用为基础进行全额减免,中档、高档轿车型殡仪车产生接运费用超出普通型殡仪车接运费用部分由丧主自行承担。
根据《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昭市发改收费〔2015〕195号)规定,遗体接运收费标准如下:(1)普通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20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2)中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36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3)高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20万元以上)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60元,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丧主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2.遗体存放费。(1)一般存放费120元/天;(2)冷冻存放费10元/具/小时;此项减免3天遗体存放费用,超过3天的由丧主自行承担。
3.遗体火化费。(1)拣灰炉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600元;(2)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费标准政策。
4.骨灰寄存费。每具骨灰寄存费10元/月,首次安放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免费寄存。此项最高减免120元,超出一年后需在骨灰堂安放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丧主自行承担。
上述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主未选择的服务项目不予减免,不予另行补偿;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选择更高标准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差价由丧主自行承担。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
1.火葬对象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安放)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火葬对象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及骨灰在骨灰堂安放(二十年以上)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土葬改革区遗体火化后进入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安放)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土葬改革区遗体进入公墓深埋不留坟头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4.土葬改革区遗体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选择花葬、树葬、草坪葬及骨灰在骨灰堂安放(二十年以上)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5.捐献器官后遗体火化骨灰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安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集中治丧奖励政策
1.集中治丧区域内人员死亡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除外),在指定集中场所治丧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2.非集中治丧区域内人员死亡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抚恤、丧葬补助的人员除外),在指定集中场所治丧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3. 烈士、见义勇为、因公牺牲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后集中治丧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
(四)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
具有本县户籍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员,除享受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中任意一项的,同时还可享受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合葬墓迁移至公墓节地生态合葬奖励政策
合葬墓一方已安葬,另一方新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合葬,对已葬逝者的遗骸迁至公墓合葬的,将原合葬墓穴拆除复垦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申请程序
殡葬基本服务费由丧主与殡仪服务机构结算时,根据丧主提供的资料直接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集中治丧奖励和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由丧主提供相关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批后,予以奖励;合葬墓迁移节地生态合葬奖励政策由丧主提供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予以奖励。
五、奖励政策申请程序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安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死者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出具)。
4.丧主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清单。
6.威信县殡葬基本服务减免申请表。
(二)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丧主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威信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6.属奖励政策第5项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体捐献相关证明。
(三)办理集中治丧奖励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丧主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威信县集中治丧奖励申请表。
(四)办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重点抚恤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死者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于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其生前所在村委会或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申请书。
(五)办理合葬墓迁移节地生态合葬奖励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威信县合葬墓迁移节地生态合葬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原合葬墓拆前、拆时、拆除后的图片各1张。
4.合葬墓的墓穴证。
六、取消减免和奖励补助的情形
(一)凡违反中央、省、市、县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
(二)凡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惠民殡葬政策资金的;
(三)不属于减免、奖励和补助对象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减免、奖励和补助的。
七、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经费预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奖励政策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县财政局要及时将惠民殡葬所需经费及时纳入财政预算,每季度据实核拨一次。
(二)经费结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资金由殡仪服务机构与县民政局每季度结算一次费用。殡仪服务机构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县民政局提交上一季度殡葬服务减免项目的费用清单和相关资料,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批后,按实际减免金额于次月25日前划拨到殡仪服务机构账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集中治丧奖励、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和合葬墓迁移至公墓节地生态合葬奖励由丧主提供相关资料到县民政局审核兑现。
(三)经费监管。殡仪服务机构应建立惠民殡葬服务资金专户,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减免和奖励资金安全运行。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管理主体。县民政局是全县减免政策和奖励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认真执行减免政策和奖励政策,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落实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和奖励政策,认真核实殡仪服务机构上报的《威信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结算表》,严把审核关;民政局和财政局应建立督查制度,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套取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费用、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0-6124130。
附件:1.威信县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申请表
2.威信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3.威信县集中治丧奖励申请表
4.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申请表
5.威信县合葬墓迁移至公墓节地生态合葬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