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解读
2023年5月28日,威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威信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威政办发〔2023〕44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威信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从发展机遇来看,我县面临国家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共建全域旅游城市等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从发展短板和竞争环境来看,我县地处内陆欠发达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基础还不牢固,政策环境等竞争软实力还不强,原有的不成系统的分项政策已逐渐难以适应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招商引资的新形势,因此,制定更加开放、更加明晰、更有含金量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威信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
我县依据省、市相关政策,在总结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威信县实际,起草了《威信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广泛征求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又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于2023年5月28日印发,当日起正式施行。
三、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第一方面,土地优惠办法。对投资者在我县发展产业,对相应项目优先供地,并在法律法规权限范围内分别提出不同的用地优惠政策。
第二方面,财税优惠办法。一是针对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占收入总额 60%以上的,按减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新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知名连锁企业,并在县内开设首店的企业,主营业务达到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四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吸纳威信籍劳动力就业 达到要求的,给予贴息补助。五是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根据前期投入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企业上市工作经费扶持。对迁址至我县发展的上市公司且满足要求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第三方面,外商投资奖励。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实际投资(FDI)到位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方面,企业激励办法。一是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入库的工业产业、批、零、住、餐商贸流通企业、农业企业,达到要求的给予不超过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投资 1 亿元以上企业自建生产厂房,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厂房补助。三是租赁标准化厂房的第一层楼按工业园区管委会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四是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获得市级知名商标、知名品牌,云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国家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创建的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有机认证证书、地理标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五是对申请注册专利和专利转化实施成效显著并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设相关条件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达到对应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六是对新建成并运营一个高品质酒店(相当于四星、五星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
第五方面,其他优惠办法。提出3个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对企业从用电、用工、激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业方面给予优惠。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