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发〔2024〕29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因此结合实际,制定该十条措施。
二、有哪些主要内容?
(一)供餐食谱。
县卫健局会同县教体局根据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科学制作带量食谱,以 3 个星期为一个周期,确保菜品不重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各学校按照全县统一食谱,根据本校学生数测算出食材量,于每周三前对下一周所需食材进行下单。食材供应企业按时按量配送食材,严格按照“2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必须每天配送 1 次,200 人以下的学校每周至少配送 2 至 3 次”的要求进行配送。
(二)食材采购。
坚持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各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肉、蛋、奶、蔬菜及原辅料由县教体局统一招标,制定采购标准,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学校组织验收小组(2 人以上,定期调整)在视频全监控下组织食材验收,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学校、企业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大宗食材必须认真复秤,缺斤少两、感观性状较差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拒绝接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三)营改资金监管。
县发改局要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县教体局。各学校根据采购验收数量,每月与供应商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并及时报送县财政局申请资金支付,严禁挪作他用。陪餐人员必须按照不低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每餐补助标准缴纳陪餐费,每月一结、存入专户、单独建账,全额用于支付食材采购费用。寄宿制学校根据实际供餐标准、供餐餐次,按照当前食材价格,合理测算每生每学期伙食费,由县发改局、县教体局指导确定收费标准。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坚持按“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日结月清、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全额用于支付学生食堂食材采购费用,不得用于从业人员工资发放、食堂水电、燃油耗损、餐具购置和设施设备维修等用途。学生缴纳的伙食费每月同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一并对外公示,每学期结算公示,多退少补。
(四)从业人员监管。
把好聘用关,加强从业人员审核,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等现象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把好健康关,患有国家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把好培训关,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加工操作技能。把好晨检关,食堂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天早晨工作开始前,学校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异常情况立即离岗。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相关文件: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