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75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2023年4月30日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制定《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不一致,或者施行时限已到,或者目标任务已完成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识别标准,对5件文件(见附件3)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