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现对水田卫生院、双河卫生院、威信县中医医院、威信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庙沟镇马河村卫生所、高田乡鱼井村卫生所、扎西镇干河村卫生所等7家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公示。
附:
水田卫生院处罚决定书.docx
双河卫生院处罚决定书.docx
威信县中医医院决定书.docx
威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处罚决定书.docx
庙沟镇马河村卫生所处罚决定书.docx
高田乡鱼井村卫生所决定书.docx
干河村卫生所决定书.docx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