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大提升和营商环境大提升两个专项行动,做实医疗保障服务,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方便患者异地就医,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先后下发了《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昭通市城乡居民就医备案的通知》《昭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备案经办事项的通知》,规范和调整城乡居民就医备案,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区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保障待遇按对应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受转诊转院限制。
二、自2022年4月18日起,参保人在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保障待遇按对应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受转诊转院限制。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