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23〕63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抓好问题整改。目前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39已整改完毕,并通过自查自验,达到了预期整改目标,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描述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察报告指出(68—39):“督察报告指出,2020年以来,昭通市发生矿山越界开采等违法案件56件,……”。
二、整改措施
(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2024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和采矿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等所有类型)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二)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结合《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9号)、《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信县强化主体责任推进网格化自然资源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22〕137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昭通市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情况
(一)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严查非法私挖滥采行为
自2023年1月以来,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对全县矿山开展动态巡查,出动巡查62车次226人次。发现违法采矿2宗,并立案查处,其中威信县龙洞沟矿业有限公司龙洞沟采石场越界开采,追回矿产资源损失价值40.06万元,处予罚款3万元,并依法移交威信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麟凤镇柏香村蕨基山村民小组吴镜无证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3871万元,罚款1.6161万元,并申请威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目前正在执行阶段。
(二)加强在建矿山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超层越界开采
一是持续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我县保留矿山共26个。目前21个在有效期内,5个已过期。针对已过期的5个采矿权,分别是威信县鸿丰煤矿、沟头煤矿、罗家山玄武岩矿、大元子采石场、裕强采石场,已全部下达了停采通知书并加强监管,未发现持过期开采的情况;二是开展超层越界开采检查,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了核实矿山真实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要求煤矿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了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自查报告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同时聘请第三方对保留煤矿开展核查工作,通过第三方现场核查反馈,无越界开采行为。通过巡查发现中青采石场越界开采苗头,已于2024年2月28下发停产整改通知,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并对破坏部分恢复治理。目前,该矿已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划定非法私挖滥采风险区,实行重点管控。于2023年2月13日印发《威信县自然资源局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威自然资通〔2023〕12号)的通知文件要求,划定罗布镇、麟凤镇、扎西镇等五个煤矿盗采风险区,对26个保留矿山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排查,其中长安镇排查发现疑似盗采煤炭资源2处,已按立行立改要求砌封。
(三)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网格防控
2022年12月30日,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威信县强化主体责任推进网格化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威政办发(2022)137号)。2024年5月11日制定印发了《威信县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威自然资函〔2024〕107号)。要求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强化主体责任推进网格化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网格化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制定监管机制、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初步达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把握重点、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在自然资源监管中的责任,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突出打击重点,将违法采矿消灭于萌芽状态的工作目标。
四、下一步打算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扛实工作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全力以赴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二)严格按照市县两级 “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和制止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根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认真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抓实各项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取得新进展。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