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威信县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第3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和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精神,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不予限行,全天可在城区道路上通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上通行时必须保持车容整洁,驾驶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不得乱停乱放车辆,自觉服从指挥和管理。
三、对于车辆外廓尺寸不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中型厢式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以及涉及运输民生保障、生产生活、医疗应急等物资和城市配送、特殊货物运输等确需在城区道路通行的车辆,请车主或驾驶人持车辆相关资料(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凭证)到威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扎西交警中队进行备案登记,办理《通行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段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4年4月10日0时起施行。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