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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车长6米以上(含6米)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运车辆实行限时段通行的通告
文章来源:  作者: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57

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车长6米以上(含6米)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运车辆实行限时段通行的通告

(第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改进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不断提升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按照《昭通市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便利城市货车通行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对车长6米以上(含6米)、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运车辆实行限时段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车长6米以上(含6米)、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运车辆08:00时至22:00时一律禁止驶入县城主城区(环城路以内)。


二、从大落脚方向往罗布、双河、高田、四川宜宾、泸州方向行驶的车长6米以上(含6米)、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运车辆一律沿张巧线经狮子沟路口、环城北路行驶;从石坎方向往大落脚方向行驶的车长6米以上(含6米)、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货运车辆一律经御府首座小区路口,沿环城西路、狮子沟路口、张巧线行驶。


三、属于城市配送、城市运维、道路救援、工程运输、民生运输、专项作业等车长6米以上(含6米)、总质量4.5吨以上(含4.5吨)的货运车辆,确需在限行时段内驶入县城主城区的,必须通过“交管12123”APP或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通行码(证)后,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驶入县城主城区后确需临时停车的,必须按顺行方向靠边停放,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四、本《通告》施行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对1.25吨(不含)以上货运车辆实行限制通行和分流的通告》即行废止。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请各车主、驾驶员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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