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第1号)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高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通行和安全疏散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
二、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段按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消防救援机构在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可以依法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及拖离违法停放的车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进入车辆违章系统;消防车通道上违规占道经营,不听劝阻的,由城管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消防救援机构将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依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
六、火灾发生时,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会导致消防救援人员、车辆不能及时到达火灾现场,使小火变成大火或受困人员不能及时救出,从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场或行为的,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6125119进行举报投诉。
特此通告。
附件:昭通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试行)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