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云南省长江流域
赤水河源头(威信段)重要生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告
(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将组织对全县36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为按时完成修复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威信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废弃矿山范围内开展一切违规建设行为,擅自建设的,将依法查处和拆除;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废弃矿山范围内放牧、攀爬等,擅自进入废弃矿山范围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请相关利害关系人撤除采场内相关设备、设施和财产。逾期未拆除的,后果自负。
四、如对本通告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利害关系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之内,持相关合法证明到威信县自然资源局地质勘查管理股进行登记处理。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威信县“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名单
威信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