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德、吴天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威信县扎西镇人民路人民银行职工宿舍第2幢2单元4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威房权证扎西镇字第2013053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天艳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