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工厂路007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0-6122059
威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