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威政发〔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起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全县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2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根据全国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报告规定,全县所有乡镇均为中高级火险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实行以下严格管理规定: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用火的,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三)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全面压实涉林经营单位法人和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责任,县、乡、村、组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任务承诺书》,将防灭火工作责任任务清单化、清单具体化。
五、以林缘地带、公路两侧、城市周边及易燃易爆设施为重点,深入排查火灾风险隐患,全面摸清隐患底数,制定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开展森林火灾各类隐患治理,实行销号整治。严格火源管控,加密关口、哨卡和巡护频次,加强输配线路火灾隐患治理、林区可燃物清(烧)除等工作。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包片蹲点督导、暗访督查,清单式交办发现问题并挂牌督办。
六、科学处置火灾,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加快组建专业扑火队,加强实战演练磨合和装备物资储备。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既做到“早、快、准”,也要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贯彻到基层一线,严防在扑救中造成人员伤亡。
七、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群众会、院坝会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微信群、农村大喇叭等经常性宣传,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确保散居农户、留守老人和儿童宣传到位。
八、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监测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870-6122929。
(此件公开发布)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