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安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长安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5个行政村设置三务公开专栏,及时主动依法公开《村规民约》、惠农惠民相关政策,确保群众及时掌握相关救助情况和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全年没有接收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所有公文公开的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公开流程均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质量审核关。我镇对外主动公开联系方式,方便公众联系。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极少数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协调配合上力度不够;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3.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1.我镇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不断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聚焦时政民生热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3.深化政策解读。严把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