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旧城镇人民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清单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个人隐私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五、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
本单位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和本单位内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研究、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六、工作秘密
主要包括不宜公开的档案信息、政务数据、内部管理措施、政策文稿、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等。
七、信访、投诉、举报事项。
不予公开的包括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
八、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九、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控制使用、不宜公开的信息;
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滇公网安备 53062902530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