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的公告
(第一号)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昭通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威信县殡葬管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即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修建活人墓。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县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二、土葬改革区实行节地生态安葬。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9米,宽度不得超过0.6米。
三、严禁在县城范围、乡镇政府驻地近山面山和“四沿五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等主干沿线和住宅区、耕作区、水源保护区、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修建坟墓。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870—6124678。
特此公告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