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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26 浏览次数:8267
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县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
凡2020年1月8日以后从县外到威人员,应主动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
未发热的,按照医生建议进行医学观察;
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应佩戴口罩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信息,前往医院就诊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尽量不要外出,不要走亲访友,不要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影院等),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佩戴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尽量避免在未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自行佩戴口罩到当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治;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广大群众要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村(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作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和《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规定和要求,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居家观察、隔离观察、治疗等;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
各乡镇要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村为单位,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对1月8日后从县外到威人员进行全面细致排查,详细登记造册。村(居)委会、社区要设置检查登记点,配备检查登记人员以及相关防护设备,开展登记工作。
五、全县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场所及各交通节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设立检测卡点19个,安排落实相关检测工作组,请广大群众严格按要求配合作好检测工作。对体温异常人员做到早筛查、早发现、早处置。
六、各挂包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立即行动,深入包保群众家中走访,严禁以召开群众会的方式进行走访,积极配合镇村两级做好疫情温馨提示告知、防控知识宣传、人员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
七、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生日宴、祝寿宴、家族宴、同学聚会等)。全县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不组织、不举办、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餐活动。全县宗教场所暂停群众性宗教活动。全面取消自办宴席。
八、全县所有公共体育场馆、文化馆、影院、健身馆、游戏厅(室)、酒吧、KTV、网吧、校外培训机构、景区景点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及发展情况再作相应安排。
九、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防可治,不必惊慌。任何疫情信息都要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图文视频信息,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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