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二)刘涛等五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加快天瑞祥小区拆除重建工作”的建议(建议18号),交由县住建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类。
(三)王万勇、王万友代表提出的“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建议24号),交由县供销社主办,办理结果为B类。
(四)陈功燕等五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图书馆迁回原址”的建议(建议36号),交由县文旅局主办,办理结果为B类。
(五)杨章龙代表提出的“关于组建城乡综合执法局,在乡镇设派出机构,赋予相应的执法权”的建议(建议48号),交由县委编办主办,办理结果为B类。
(二)加强沟通,突出重点,实现办理工作从“粗放型”向“精准型”转变。各承办单位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本单位重点工作有效结合,与项目建设有机结合,特别是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抢抓政策机遇,集中各方资源,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全力以赴抓落实,对承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推进,集思广益,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三)健全机制,保证质量,实现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为保证办理质量和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县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办理程序,努力构建新的办理机制。一是登记交办制度。根据业务性质对人大代表建议进行分类登记,拟定承办单位并交有关部门办理。二是督促查办制度。制定了专门的办理台账,明确时限要求,与承办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抽查办理情况,随时掌握办理进度。三是严格审核制度。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答复内容,查看是否回答了建议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该处理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妥善处理或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对不负责任、办理质量差、答复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答非所问”的答复件一律退回重办,避免办理工作流于形式,保证了办理工作质量。通过以上制度的完善和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