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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关于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16-09-10 浏览次数:1588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威信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威信县民政局于2016年8月30日组织举行了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威信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证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听证会顺利进行,提高听证效力,作了如下准备:
(一)发布第1号听证会公告。2016年8月16日在威信县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召开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等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16年8月19日前,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和决策发言人,核实确定了18名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法律专家、厉害关系人、普通公民及其他代表。此外,县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各安排1位同志作为听证监察员;听证记录由县民政局的同志担任。
(三)发布第2号公告。2016年8月19日,在威信县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召开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员、听证记录员、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
二、 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在威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民政局局长杨应松同志主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禄勇同志担任决策发言人,县监察局副局长沈忠能同志和县法制局马刚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县民政局陈学猛同志担任听证记录员。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18人,实到会18名,到会的听证代表:利害关系人代表5人;普通公民代表3人;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法律工作者1名;其他代表3人。听证会符合《威信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
同时县文体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新闻中心派记者到会进行了采访报道。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
2、听证记录员核实听证代表身份。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5、决策发言人禄勇同志就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情况作说明。
6、播放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相关影像资料。
7、听证代表就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8、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答。
9、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记录员做好书面征求意见表的收集、汇总,同时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对听证代表就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选址充分表示支持,认为要推行殡葬改革,需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同时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细化管理,才能有效推动殡葬改革,从而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会上18名证代表全部作了现场发言,针对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后,集中反映在以下7个方面:
1、同意威信县火葬区划定及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拟选址地点,建议将拟选址区域涉及群众代表外出参观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建设。
2、威信县火葬区划定范围将田坝社区稍做调整,建议今后适当扩大火葬区范围,可以考虑将乡镇所在村(社区)及集镇区域划为火葬区。
3、建议将公职人员纳入减免范围,过渡期内将公职人员纳入奖励范围,奖励资金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一样。
4、过渡期内,公职人员死亡后允许土葬,不发放丧葬费,但要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5、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公告并发布,即日起禁止新建“活人墓”“生居碑”,已经修建好的“活人墓”“生居碑”如何处理。
6、经营性骨灰公墓销售要凭身份证购买,一个身份证只能购买一个墓穴。
7、建议将经营性骨灰公墓建设地点周边村民小组(即田坝社区岩上村民小组)纳入新农村改造范围。
四、听证会意见的处理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1、采纳将拟选址区域涉及群众代表外出实地参观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公墓、火化场建设。
2、采纳将威信县火葬区划定范围稍做调整,待今后上级部门要求扩大火葬区范围时,再将乡镇所在村(社区)及集镇区域划为火葬区。
3、采纳将公职人员纳入减免范围,过渡期内将公职人员纳入奖励范围,奖励资金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一样。
4、采纳即日起禁止新建“活人墓”“生居碑”,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广告,对已经修建好的“活人墓”“生居碑”采取遮蔽、绿化、搬迁等方式处理。
5、采纳殡葬管理工作中,经营性骨灰公墓销售要凭身份证购买,一个身份证只能购买一个墓穴。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
1、“过渡期内,公职人员死亡后允许土葬,不发放丧葬费,但要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明确规定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
2、“将经营性骨灰公墓建设地点周边村民小组(即田坝社区岩上村民小组)纳入新农村改造范围”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新农村改造只能按相关规定实施,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优先考虑。
威信县民政局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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